税收专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 “私人定制”纳税服务为企业减负3千万
· “国税开放周”让纳税人零距离体验便捷办税
· 诚信纳税 你我有责
· 财务信箱
 
网站主页     
     
3上一篇  
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还原        

财务信箱
  

财务信箱
      近几年来,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密集推出了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其中税务部门自2010年以来三次出台降低税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热点问题:

      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具体什么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度申报纳税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的规定自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作者: 本报记者
3上一篇  
      
 
Copright (C) 2000-2009 版权所有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支持 南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