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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还原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税收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与和谐息息相关。

  税收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民生紧密相连。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支持“三农”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因此,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依法诚信征税,确保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为各级政府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员最好的信用证明。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失去了信用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实现长远发展。广大纳税人必须依法诚信纳税,才能推动形成全社会诚信守法、文明守法的良好风气。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依法纳税、依法治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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